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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

隱私權政策宣告

親愛的朋友您好,感謝您蒞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為了讓您能夠更安心的使用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因此制訂了資訊安全政策宣告。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如何保護網站的資訊內容,並且提供您更安心的使用各項服務,請詳細閱讀下列內容:

壹、隱私權政策宣告的適用範圍

以下的隱私權宣告,適用於您在使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網站服務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運用與保護。


貳、個人資料之蒐集及使用方式

單純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本網站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份資料。

利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所提供的民意信箱或各項線上申辦服務,需申請人提供個人資料時,各承辦機關會依案件辦理需求請您提供姓名、聯絡電話、e-mail、通訊住址及戶籍地址等個人最新、最真實之資料

網站會記錄使用者上站的IP位址、上網時間以及在網站內所瀏覽的網頁等資料,這些資料係供「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網站管理單位內部作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的總量分析,以利於提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且「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有義務保護各申請人隱私,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或刪除任何個人資料及檔案。除非經過您事先同意或符合以下情況始得為之:
1.經由合法的途徑。
2.保護或防衛相關個人的權利或所有權。


※ 相關法規


原住民族委員會使用個人資料檔案管理作業須知



參、資料分享及公開方式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
1.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
2.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肆、隱私權政策宣告之諮詢

如果您對「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的隱私權政策宣告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2-89953259 與我們聯絡。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親愛的朋友,感謝您蒞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為了讓您能夠更安心的使用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因此制訂了資訊安全政策宣告。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如何保護網站的資訊內容,並且提供您更安心的使用各項服務,請詳細閱讀下列內容:

壹、政策緣由

為遵循相關法令並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以下簡稱本站)資訊資產(包括資料、軟體、硬體設備等)免於因外在之威脅,或內部人員不當之管理與使用,致遭受竄改、揭露、破壞或遺失等風險,特制訂資通安全政策以作為遵循依據。


貳、依據

本資通安全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係依據本站之任務目標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等相關法令與規定而訂定。

參、政策說明

一、 資通安全本質
 (一) 資通安全之本質分為以下三類:
  1. 可用性:確保經授權的人員在需要時,均能在可接受的時間內取得相關資訊及設備。
  2. 完整性:維持資訊或系統之正確與完整。
  3. 機密性:確保只有經授權的人員才能存取相關資訊。
  (二) 本站資通安全即為確保本站資訊資產之完整性、可用性與機密性。

二、 政策目的與說明
為達成本站之任務目標及最高管理階層對資通安全之期許與要求,確保本站資訊資產之安全,資通安全政策訂為:
 (一) 確保本站相關業務資訊之機密性,防止本站敏感資訊及民眾個人資料外洩與遺失。
 (二) 確保本站相關業務資訊之完整性與可用性,以正確執行本站作業與各項業務。

三、 目標
為達成上述目的,將相關目標分為定量與定性二類:
 1. 定量化目標包括:
  (1) 確保相關資通安全措施或規範符合政策與現行法令之要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資訊安全查核。
  (2)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業務永續計畫之測試及檢核。
 2. 定性化目標包括:
  (1) 確保資訊資產受適當之保護,防止未經授權或因作業疏忽對資產所造成之損害。
  (2) 確保所有資通安全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皆依適當通報程序反映,並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
  (3) 符合政府資通安全相關政策、規定以及相關法令要求。
  (4) 定期實施資通安全教育。


肆、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本站各單位。

伍、責任劃分

為使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有效運行,各單位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 本站高階主管應宣示落實資通安全之決心,以確保本站資通安全措施之實施,並責成相關單位與人員成立資訊安全執行小組,配置資通安全責任與進行有效之資源管理。

二、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之召集人因故無法參與各項資通安全活動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三、 本站各單位應遵循並落實本政策之要求。

四、 所有人員(正職、行政助理與專案計畫人員)、各連線使用單位、簽約廠商及委外廠商都應遵循本政策。

陸、其他規定

一、 本站所有人員(正職、行政助理與專案計畫人員)違反本政策,或發生其他任何危及本站資通安全之行為,都將訴諸適當之處置程序或法律行動。

二、 本站所有人員(正職、行政助理與專案計畫人員)應瞭解於工作期間所有取得之資訊皆為本站之資產,未經允許,禁止做任何其他未授權之使用。

三、 本站與委外服務廠商簽訂相關合約時應遵循本政策之規定與相關要求。

柒、修訂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一次,以反映及符合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確保資通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親愛的朋友,感謝您蒞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當您在瀏覽本網站時,請您特別注意網站內各項內容的著作權相關事項:

壹、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著作權聲明

(一)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以下簡稱本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憲法、法律、命令、公務員於職務上撰擬之講稿、新聞稿)者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二) 上述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

(三) 本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本站之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若涉及其他著作權人之著作內容者,亦應取得該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四) 上述「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如下: 本站上所刊載以本站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本站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本站上之資訊,得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

(五) 除符合著作權法第80條之1第1項但書之規定,因技術限制,非移除或變更即不能合法利用該著作;或者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之情形者外,本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


貳、連結至本站

任何網站連結至本站,毋須經本站同意,但連結須明白標示本站名稱。若連結會誤導使用者,本站將不允許此連結行為。


參、本站之相關連結

為供網路使用者便利,本站僅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對利用人涉及該網站內容之使用行為,本站不負責任。


肆、免責聲明

本站所提供相關連結網站之網頁或資料,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相關權利為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本站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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